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职工能在两家用人单位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吗?

时间: 2023-02-17 16:35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案情

张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临时招聘了十几名员工。

但这些员工中的大多数已在其他单位正常参加了工伤保险。

那么,张先生还能在物流公司为这些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吗?

解析

张先生的物流公司招聘的员工大多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现在又在张先生的公司工作,按照政策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两个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因此,张先生可以以物流公司的名义在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招聘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江西人社”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