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政策问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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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在岗位技能方面有哪些培训?
申请人可通过“5+2”就业之家小程序报名或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窗口报名,也可直接到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学校报名。瑞昌有资质的培训学校及培训工种如下:瑞昌市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可开展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商培训等);瑞昌市瑞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开展育婴员、中式面点师、保育师、家政服务员培训;瑞昌市汉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美容师、西式面点师培训;瑞昌市新活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开展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培训;瑞昌市敬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开展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电子商务师培训;瑞昌市艺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2.哪类人员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条件?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退捕渔民、脱贫劳动力(含三类人员)、残疾人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条件。
3.瑞昌籍毕业生毕业后如何将学籍档案转回瑞昌?
大学毕业后成为流动人员,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服务的。瑞昌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瑞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接收地址为瑞昌市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17楼档案室。
4.企业未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劳动者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稽核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参保稽核告知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企业仍未给劳动者参保,则移交到人社行政部门予以行政执法督察。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向司法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依法处理。(瑞昌市社保稽核科:0792-4235233,瑞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0792-4221191)
5.用人单位职工如何参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江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规定,职工的所有参保事项由所在用人单位代为办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到税务自行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到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92-4216995)。
为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全省实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办。用人单位在电脑上注册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保单位办事”办理参保登记和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到税务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凭借过期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通知、报销单据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欠薪行为发生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告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劳动监察部门会调查核实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7.领到社保卡如何激活?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社保功能在领取到社保卡时就已经激活。激活一般指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需要当事人到社保卡左上角有对应的银行网点进行激活。
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可通过赣服通(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社保查询”),也可通过“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会保险综合服务),也可在电脑上使用百度搜索“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后点“个人办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按照提示信息登录后即可查询。
8.社保卡二代卡是否必须换三代卡?补、换卡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二代卡卡面发卡时间为准,到10年后可免费更换,不到期可以暂不用换,不影响使用。未到期更换会收费。三代卡比二代卡多了非接触式功能(以后可拓展其他应用,目前暂未开通功能),其他功能相同。
补、换卡后银行账号会更换,需要将原银行卡账号挂失,激活新卡,并将余额转到新卡上。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上的,必须注销老卡银行账号并激活新卡账号,系统将自动更新最新账号,次月养老金发放至最新账号(如有其他资金发放到此卡上的,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医保账户自动接续,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但如果用老卡办理了异地就医或异地安置的需到医保局重新办理。
9.参保后,就业单位发生了变动如何处理?
在用人单位首次参保后,因工作变动又在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则新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应当继续为员工参保。如果就业单位同在一个统筹区内(江西省),只需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停止参保手续则可。如果就业单位不在同一个统筹区(省际之间),新就业单位在新统筹区内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但为了接续社保关系,将来还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予以衔接,便于到龄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金。
10.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有三种途径可供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一是延长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二是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方式,计算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1.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仲裁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并提交《证据清单》,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争议,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推荐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并提交《集体争议案件代表人推举书》
12.如何申报职称?
全省职称申报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须使用该系统实行职称申报。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三)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职称政策及职称条件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专栏查看。
1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什么申请条件吗?如何申请?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属于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10类对象类型;②申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③申请人申请之前已在瑞昌市辖区内合法合规创业,申请之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④申请人及配偶资信情况良好。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它贷款。⑤申请人有创业贷款资金需求。
(2)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营业执照到南环路4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咨询电话0792-4811590)申请,或通过赣服通、微信支付宝“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在线申请。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4.如何申请人才生活补贴?
为方便群众办理各类事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人才生活补贴实现网上办理,企业在申请人才生活补贴时需要登录赣服通,进入专区市场,点击九江市人才服务专区,可根据需求申请各类人才补贴。如碰到无法申请人才生活补贴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两点1.未进行企业认证。针对这一现象,申请人可以直接点击申请事项,根据提示完成认证。2.未进行人才认定。申请人可在九江市人才服务专区找到人才认定入口,根据提示完成人才认定后再申请人才补贴。同时也可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市场股咨询办理。
15.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还有“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也都提供转移申请服务。
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申请之后,还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1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途死亡的,已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其遗属还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5年标准为3960×2=7920元)
抚恤金标准: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