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九江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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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积极适应跨区域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更好满足国内外市场主体对仲裁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需求,九江仲裁委员会近日正式设立国际商事仲裁院(内设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诚聘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平公正、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突出商事仲裁专业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确保选拔出符合岗位需求、能推动国际商事仲裁院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人数
九江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积极践行仲裁为民理念。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3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仲裁工作3年以上。
(四)具有出色的领导能力和战略思维,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沟通和处理公共关系,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多部门、多领域工作。
(五)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仲裁程序规则,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和惯例,了解国内外国际商事仲裁行业的发展动态,具备处理复杂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
(六)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恪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作风务实,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抗压能力强,认同本会的工作理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组织处理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6.与本会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7.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商事仲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网上登记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在九江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jzcw.org.cn/)、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同步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4月10日24时。
(二)网上登记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九江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jzcw.org.cn/)下载并填写《九江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电子版,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和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iujiangzcw@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国际商事仲裁院院长”。
(三)资格审查
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进行通知,应聘者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业绩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的报名表,应聘者须在表格的“应聘人承诺”栏签名;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工作经历证明、业绩;
⑥获奖证书;
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本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商事仲裁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工作经验、职业期望及对国际商事仲裁院发展的思路规划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对岗位匹配度较高的人选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以及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形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职业操守及涉外工作适配性。若考察发现不合格或考察对象弃权,考察人选可另从应聘者中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需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执行。
(七)公示
在本会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试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6个月,薪酬面议。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事业发展部:李卿18779218357。
2.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本招聘不收取报名等任何费用。应聘者报名材料、体检、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4.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九江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江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